上交所原副总经理董国群被“双开”:长期借用多人证券账户炒股 腐败行为贯穿整个职业生涯
2月15日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、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,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董国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调查结果出炉,其被依法 “双开”。
上交所原副总经理董国群被“双开”(资料图)
董国群出生于1965年5月,工商管理硕士,中共党员,在证券领域任职多年。1996年5月,他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,此后职位逐步晋升,2019年3月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还曾兼任基建工作小组组长,以及上交所理事会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专门委员会联席主任委员。在工作中,董国群本应肩负起维护市场秩序、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任,然而,他却背离了初心使命。
调查结果显示,董国群的问题十分严重。在思想层面,他丧失理想信念,对党极不忠诚不老实,为逃避调查,处心积虑与他人串供,转移、隐匿赃款赃物。在作风方面,他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沉迷酒场饭局,甚至将私人会所当作 “个人食堂”,尤为恶劣的是,在中央巡视期间,他仍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此前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被给予党纪处分后,他丝毫不知悔改。
在廉洁自律上,其底线彻底失守,违规收受贵重礼品和大额消费卡,长期借用多人证券账户炒股,违规入股多家拟上市企业,并安排他人充当 “白手套”,隐藏 “影子股东” 身份。更为严重的是,其腐败行为贯穿整个职业生涯,在企业上市、公司监管、大额资金存放、工程建设等诸多关键事项上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股权、现金等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鉴于董国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质极其严重,影响十分恶劣,相关部门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,决定给予董国群开除党籍处分;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,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经浙江省台州市监委研究,决定将董国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近年来,证券领域不断加强反腐力度,众多腐败案例浮出水面。如2024年8月,曾担任厦门证监局局长、福建证监局局长、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、广州稽查局局长、深圳证监局党委书记及局长等多个重要职务的陈小澎,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。2023年11月,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、会长安青松接受审查调查。
未来,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,证券领域有望构建更加健康、公平、有序的市场生态。
延伸阅读
副部级官员被公诉:“靠石油吃石油”,搞钱色交易
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、董事、总经理李勇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勇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、钻井试油处处长,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,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,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首席执行官、总裁、执行副总裁,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图为李勇资料图,曾在中海油系统工作30余年
拥有超过三十年的
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经验
公开简历显示,李勇出生于1963年,1984年从西南石油学院毕业后,进入石油系统工作。历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,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,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,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,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,渤海石油管理局(有限天津分公司)局长(总经理)、党委书记等职务。
2017年3月,李勇离开工作了30余年的中海油系统(2017年11月,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),来到中石化集团出任副总经理一职,并于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。
2020年9月,李勇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党组副书记。
2023年12月18日,中国海油发布公告称,李勇因到龄退休辞任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,同日起亦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。
2024年3月15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图为李勇资料图,其被指大搞权钱交易,境内办事、境外收钱
肆无忌惮“靠石油吃石油”
境内办事、境外收钱
2024年9月1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,李勇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称,李勇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;违背组织原则,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违规提拔调整干部;违规收受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,搞钱色交易;毫无纪法底线,肆无忌惮“靠石油吃石油”,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,大搞权钱交易,境内办事、境外收钱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、产品销售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李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4年9月27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勇作出逮捕决定。